IT资讯 终审裁定,链家程序员删库被判 7 年

augus · 2021-01-09 09:00:06 · 热度: 2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韩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审刑事裁定书》。前链家公司数据库管理员韩冰因恶意删除公司 9TB 数据,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 7 年有期徒刑。

终审裁定,链家 <a href='https://www.codercto.com'>程序员</a> 删库被判 7 年

裁定书显示,被告人韩冰,男,40 岁(1980 年 11 月 25 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案发前系链家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库管理员。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被羁押,同年 8 月 1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018 年 6 月 4 日 14 时许,被告人韩冰在位于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福道大厦三层的链家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利用其担任链家公司数据库管理员并掌握公司财务系统 root 权限的便利,登录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删除了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致使公司财务系统无法登录。链家公司为恢复数据及重新构建财务系统共计花费人民币 18 万元。2018 年 7 月 31 日,被告人韩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并予以确认的被告人韩冰的供述,证人周某等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技术服务合同,银行电子回单,发票,情况说明,MAC 地址行为日志,链家公司检索主机名详单,劳动合同,电子邮件,会议纪要,微信群聊天记录,员工信息,扣押笔录,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冰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韩冰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20 年 11 月 4 日,韩冰在案件的一审判决中已被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成立。但韩冰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韩冰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韩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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