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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DCloud CEO 王安的说法,本文关于 DCloud 与 APICloud 诉讼相关描述存在错误。王安表示:
1、北京有专门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 GPL 的研究是专业的。
2、据我所知,中国目前还没有境外主体向中国境内公司诉 GPL 协议违约的先例。
3、APICloud 公司败诉是因为他们破解 DCloud 的软件、侵犯 DCloud 知识产权,本质和 GPL 没有关系。
4、GPL 有很多例外条款,比如以聚合体发布可以闭源。那个电子书公司,肯定可以绕过去,把不涉及内部商业秘密的部分开源,把涉及商业秘密的闭源。类似 Google GMS 也可以不开源是一样的。
5、我觉得这个事情,不是一个法律的事情,是一个态度的事情,享受 GPL 的成果,是应该给社区回馈的。
国内电子书厂商文石(Onyx)被指拒绝发布其电子书设备源码,违反 GPL v2 开源协议。
Onyx 的电子书设备是在 Linux 内核基础上的改版,而 Linux 内核基于 GPL v2 许可证,该许可证有很明显的“传染性”,要求二次分发项目也必须开源(本质是也必须基于 GPL v2,关于 GPL v2 的更多信息,可以查看:人话版 GPL 2.0 协议)。
如上图,有用户在 Reddit 上放出一张对话截图,有人向 Onyx 指出了其违规问题,而 Onyx 官方回应“技术团队表示目前不能把源码开放”,并希望他人谅解。似乎是承认了自己已经违规,但是也没有办法改正。
违反协议规定自然是错误的行为,而 Onyx 的态度激起许多人的不满,甚至把对 Onyx 的批评上升到国家层面。
部分批评者认为,Onyx 事件暴露了中国厂商不尊重开源协议,以及法律无法有效保障开源协议的不足。最便捷的解决办法就是,限制软件使用,“对于大多数中国公司而言,诸如 GPL 之类的许可正只是垃圾桶中的一张纸……保护自己的唯一方法就是不要与他们共享代码。”
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一幕。
事实上,世界各地违反开源协议开发软件的事件时有发生。无论在哪里,国家力量都很难防止违法违规个案的发生,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追责,整治侵权行为,世界各国也都是这么做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是在2008年,才首次在实际判例中,主张开源协议的著作权效力。
不过也有人对开源协议在中国的法律效力提出质疑,认为此类诉讼在中国无法实现,进而导致开源协议制度在中国形同虚设。
其实中国已经在实际诉讼案例中,默认了开源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严惩侵权行为。
2019年12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柚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柚子(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与原告数字天堂(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做出终审判决。
原告数字天堂公司 HBuilder 软件中有三个使用 GPL 的插件,两被告公司的 APICloud 软件复制并修改了HBuilder 软件中的三个插件,但 APICloud 并没有按照 GPL 的规定全部开源。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71万元。
这起判例证明,中国法律可以保障开源协议效力,也可以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中国的开源生态正逐步建立与完善。包括开源中国在内,国内还有开源社等开源社区,为开源理念发声;国产木兰许可证第二版也已经过开源促进会批准,国际通用;华为、BAT 等巨头在开源社区上的贡献率年年攀升,许多开源布道者和开发者,也将个人时间和精力投入开源建设,竭力维护自由与分享的精神……
全球技术发展正遭受各种政治与社会因素的冲击,开源应该是维护“技术中立”的武器,而不应该以个例为由,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