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v Class 报道称:作为 Node.js 和 Deno 的发起人,Ryan Dahl 已向甲骨文公司致去一封公开信,恳请该公司将 JavaScript 商标释放到公共领域。他写道:“这个商标已成为笼罩在世界上最流行的编程语言上的一片乌云,谨慎守法的工程师会竭力避免使用,并导致诸如 ECMAScript 之类让人感到困惑的术语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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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Dahl 还附上了指向 Netscape Communications 于 1995 年发布 JavaScript 时的初始新闻稿的链接。
长期以来,无论商标权属如何变化,该语言的名称一直让人们误以为它是 Java 的变体。
然而 Netscape 曾表示 JavaScript 是对 Java 的补充和集成,设想是能够与网页上的 Java 小程序进行交互。
尽管实质性工作不算太高级,但作为两款‘花括号’语言,JavaScript 与 Java 语言几乎没有共同之处
此外 JavaScript 发明人 Brendan Eich 上月表示 ——“JavaScript 这个名字完全是个幌子,它与 Java 的关系不大、且语法上都与同一个老祖(C 语言)相关”。
截图(来自:TinyClouds.org)
Dev Class 指出,商标的原意是保护产品不被竞争对手抄袭或假冒。
当微软想出一个用于 IE 浏览器的 JavaScript 实现时,曾把它叫做 JScript、后又制作了一个 .NET 版本。
然后网景(Netscape)与包括微软在内的其它公司合作,通过 Ecma 国际标准机构对该语言开展了标准化改造。
即便 ECMAScript 听起来有些难以理解、且像是一个不太受欢迎的商标,但名词本身还是中性的。
遗憾的是,当甲骨文于 2010 年收购 Sun 时,它也一并获得了 JavaScript 的商标。
法理上,这意味着只有该公司可以将一种语言称作 JavaScript,但甲骨文却一直将它晾在了一旁。
Ryan Dahl 指出,甲骨文没有任何使用该商标的产品 —— 尽管正如 Hacker News 评论所观察到的那样,该公司确有提供包含 JavaScript 实现的 GraalVM 。
另一方面,Oracle 并未在其商标指南中明确提及 JavaScript(但有谈到 Java 和 MySQL)。
该指南指出:“正确使用甲骨文商标,可加强其作为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品牌效用、并有助于防止其成为任何人都可用的通用名称”。
最后,Dev Class 已向 Oracle 发去置评请求,但截止发稿时,该公司尚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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