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产品意识。
开发人员应当具备产品意识,是宝玉老师在他的专栏《软件工程之美》中的《作为程序员,你应当有产品意识》一节中表述的观点。 虽然专栏中的出发点是提升 程序员 的价值,但是,对于军用软件开发来说,开发人员具有产品意识也同样重要。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产品意识。
所谓的产品意识,本质就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站在产品角度思考问题的方式。
从产品意识的这个定义就可以看出,如果软件开发人员,能够站在用户的角度来考虑产品的可用性、易用性、健壮性等这些用户的需求,那么软件的用户满意度就一定会得到提高。
对于军用软件来说,这可能就意味着软件的作训能力的大幅度提高。
而这是我们通常的军用软件开发所忽视的。
因为和那些商业软件不同的是,军用软件开发是依据软件研制任务书进行的,而软件研制任务书是由系统设计师编写的,这意味着用户需求的获取都是由系统设计师来完成。 这种软件研发方式使得一些软件开发人员具备了这样根深蒂固的想法——就是软件开发只要按照软件研制任务书的要求编写就可以,开发人员不需要与最终用户沟通,不需要站在用户的角度去考虑软件需求,这个任务已经由系统人员完成了。
由此带来了这样的一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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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系统设计师没有把功能和性能描述清楚,开发人员也不会反馈需求的问题(因为他们认为这是系统设计师的职责,有问题也是系统设计师的问题),而是直接按照带有潜在需求问题的任务书进行软件开发,结果导致软件在系统联试甚至外场试验时才会出现需求问题,由此产生高昂的质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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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软件交付使用之后,才由直接用户指出性能、界面、操作性、安全性等的问题,由此带来高昂的维护成本,装备进度的推迟。
反之,如果军用软件开发人员能够具有产品意识,他就不会只做份内(软件开发)的事儿,他会关心产品的成败,他会站在最终用户使用产品的角度上设计软件,他会关注软件的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效率等质量因素,这样开发出来的软件才会真的满足最终用户的需求。
这正是:
开发不应太局限,埋头只知写代码
产品意识应具备,好用软件方可达
作者简介: 王小双,长期从事GJB5000推广、实施、评价、改进的工作,创建《软件工程之思》微信公众号,一直在《软件工程之思》分享GJB5000、CMMI、软件工程的知识和感悟。 现致力于GJB5000咨询以及软件过程改进、软件工程能力提升的研究工作。
以上所述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军软开发人员也应具备产品意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请给我留言,小编会及时回复大家的。在此也非常感谢大家对 码农网 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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