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即法律」:妄念中的乌托邦之梦

栏目: 软件资讯 · 发布时间: 6年前

这不是民众第一次希望代码成为「法律」,尽管「法律」在具体语境里更像「不可侵犯之神圣准则」。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正式颁布。尽管这套海洋法系在当时看起来无比先进,但知识分子、法学家们对它的批判从未停止。

20世纪下半叶,这种不满变得剑拔弩张:光否定美国政法体系早已不解渴,批判者将矛头直指资本主义赖以生存的土壤——市场经济。他们高呼「市场威胁了自由」。

1990年的圣诞节假期,籍籍无名的网络工程师蒂姆·伯纳斯·李,利用闲暇时间创造了现代互联网的前身——万维网。伯纳斯·李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写下了举世闻名的概念「去中心化」并深得知识界的欢心。「网络天生能够抵御几乎所有形式的控制」、「(网络)使法律陷入混乱」、「代码即法律」……目不暇接的报告振奋人心。

直到现实打了所有人的脸。现在,微信成了连超链接都不允许存在的超级应用,管理全球十分之一以上人口的生活。

理想主义者也必须承认一个现实:虚拟世界不是遗世独立的,它不仅受到了控制,其本身也已堕落成控制的工具。

不知死,焉知生。我们需要互联网的经验。这并非用旧事物强行解释新事物,因为有些东西从未改变(善?),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改变(善?)。你无法忽视它们。

所以这种质问是合理的:当区块链重拾「代码即法律」的古老信仰时,是否踏进了某些拙劣且重复的陷阱?区块链和互联网的不同是什么?超前之处又在哪里?

溯本清源

区块链行业主流语境中的 「代码即法律」 ,并非严谨的学术或商业概念,而是一种 原教旨主义式的技术信仰。

不久前,EOS上频繁爆发的黑客袭击贡献了久违的行业热点。那场讨论中,最「原教旨主义」的观点来自区块链 程序员 群体——

从代码这一「规则」角度,黑客的攻击,也可以视作合约所允许的一种「玩法」,黑客精妙地发掘了"裏メニュー(隐藏菜单)",并赢得了「奖励」……基于客观规则的行为,如果因此受到惩罚,那么无疑会助长更多对规则的破坏和不公正的行为。

简单翻译一下:为了维护代码作为法律之神圣不可侵犯性,基于代码——哪怕是利用代码漏洞——的任何行为都具有正当性,不应遭受制裁。这也是目前 「代码即法律」 最流行的诠释。

与其称之为法律,倒不如直接翻译成《圣经》。任何「异教徒」都应施以车轮之刑,岂不快哉?

「代码即法律」:妄念中的乌托邦之梦

这种想法可不是什么新鲜事。

「代码决定一切且毫无疑问拥有这种能力」的观点肇始于伯纳斯·李的万维网。「网络天然拥有抵御一切规制的能力」 也是美国学界定义网络空间的最初理论。

迷幻摇滚乐队「感恩而死」(The Grateful Dead)词作者的作品《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代表了当时无比乐观的舆论情绪:

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群令人厌恶的铁血巨人!我来自网络空间,思想的新家园。我代表未来,要求落伍的你们离我们远点儿!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不再享有主权。

可是也有异论。

美国宪法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斯格,在2004年出版的《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一书中,将代码作为现实中法律的映射来研究。

尽管二者存在巨大的不同,但从蛛丝马迹中莱斯格悲观的发现:代码如同服务于民主政治制度的美国法律一样软弱,它甚至不具有中立性, 网络空间拥有什么样的性质,完全取决于代码架构由谁设计、如何设计。

互联网的性质并非上帝决定,仅仅是由它的设计架构决定。

这是条不可抗的「客观规律」,在网络降生的那一刻就已随之而来。

在万维网出现之前,互联网的雏形已经诞生在美国的大学里,在还没有超文本链接的时代,它只能供大学间传递资料用。

在芝加哥大学,如果你想接入互联网,仅需将你的机器与遍布学校的以太网端口连接即可,即接入网络是完全、匿名和免费的。

这一决定来自于一名行政主管、法学家杰弗里·斯通——著名的言论自由主义者。 当技术人员询问他,是否允许匿名访问时,他援引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这一政策决定了芝加哥大学网络空间的状态。

而在哈佛大学,事情恰恰相反。你想上网,必须得到校方的注册许可和验证,个人的机器也将被系统识别确定。在这里匿名言论不被允许,它与代码架构不符。这一决定同样来自于某位领导。

这两件事实进一步说明:代码不仅拥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封闭条件下拥有私法性质。 代码受到了比现实法律更多的制约,制约来自四面八方——社会准则、道德约束、与之相关的现实法律和政治制度。

「代码即法律」:妄念中的乌托邦之梦

代码无法独自决定一切,它甚至不具备任何天然的权力。你不能提出以「代码即圣经」为前提的要求,因为它必然是野蛮的。

事实在区块链领域依然如此。因为,许多能够制约区块链的内外因素都没有改变。

「东西海岸代码」的魔咒

IT界人士习惯用一些新鲜词汇来显示「我和其他人不一样」,在有足够影响力的情况下,也不介意再造一些新词出来。

当法学家纷纷以法律形容「代码」时,硅谷精英们则用 「西海岸代码和东海岸代码」 来代指科技互联网与传统世界(东海岸指华盛顿)的规则。

一方面,这表示 我们完全不同 ,未来与现在、先进与腐朽站在对立面;另一方面,硅谷企图昭告天下:我们 有实力抗衡传统世界堕落的侵袭

我们的确看到了硅谷以及它全球追随者们的实力。

Facebook 接管了世界 15 亿人口每天看什么新闻、或者什么内容「更好」的控制工作。

过去,希特勒还需要建立层层宣传部门监管几百万人在聊什么。现在,几千工程师就能控制一切。

而且小扎不需向任何人负责——他一个人拥有 Facebook 压倒性的投票权,没有哪个股东能够挑战他的权力。 你很难判断,被三权分立掣肘的特朗普和放飞自我的扎克伯格,究竟谁的权力更大些。

「代码即法律」:妄念中的乌托邦之梦

当你把扎克伯格换成马化腾、Facebook换成阿里巴巴时,我想结论并无不同。

你会听到「技术是中立」的辩解,但在越来越集权的信息传播格局面前,这就像一句笑话。

现实令人沮丧,西海岸最终没有实现它的承诺:创造出站在华盛顿对面的未来。

首先,造成如今这种格局的是代码本身的局限。

代码的确和法律不一样,后者发挥效能分为两步,立法和司法。在任何政治制度的现代国家中,立法和司法必须独立。

理由很简单:法官不能像足球裁判那样满场跑,满场跑的裁判难以处于中立位置,不中立就容易做出错误判断,这也是足球裁判经常挨揍的重要原因。

排球裁判不一样,他站在场地之外、立于正中间并高于球网,球员触网或过网击球时自己都难以察觉,居中裁判者却明察秋毫。

可是,网络应用(代码架构)的设计者却兼任了立法和司法角色, 他们不仅规定代码如何运行,且代码直接执行制作者的意图。

7月底,区块链游戏EOS狼人发表声明称遭遇黑客攻击。声明称,项目被非法盗取6万余EOS,并建议游戏中奖者通过EOS核心仲裁法庭申请仲裁。该事件一直被外界认为是狼人杀团队监守自盗的行为。

有一个经典逻辑问题:当你无法论证一个事件不可能发生,同时它还没有发生,那么它很可能就在前面等着你。

EOS狼人事件的猜想就属于这个问题, 区块链代码完全有可能被用于监守自盗的行为。 现在,你是否还能理直气壮的高呼「代码即圣经」?

「代码即法律」:妄念中的乌托邦之梦

有个很有意思的题外话,EOS平台上的众多博彩游戏开发者们,通常选择不开源代码。可讽刺的是,赌徒们最初之所以倾心区块链,大抵因为代码开源可以防止庄家舞弊徇私,在规则透明的情况下是否赚钱,你我各凭手艺。

然而不开源的博彩游戏与中心化时代别无二致,任何人无法为任何项目担保它一定没有问题。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代码并非遗世而独立,虚拟空间存在外部效应,影响现实的同时被现实制约。 「西海岸代码」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在向东海岸学习、靠近和妥协。

的确,资本和公权力很难直接干涉虚拟世界的行为,但却有一万个法子去影响虚拟世界的规则。美国政府和资本不需要直接限制所有网络行为,他只需要限制网络行为发声的平台即可。

随着代码编写的日趋商务化——即编写权力逐渐落入几家少数大公司的手上——公权力和资本控制代码的能力随之增强了。 有一个无法改变、固定不变的控制客体是实现控制的绝佳前提。

那些抵抗控制的堡垒,摇身一变就成了强化控制的兵工厂。

1998年,全球最大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商思科公司发布了一款路由器,使用者可以在链路层加密网关之间的通信数据,不过路由器还有一个开关,可以关闭加密并搜集所有非加密期的数据。而美国政府可以操控这个开关。

没有任何一个美国公司胆敢开发违反国家意志的工具,美国政府对其有强大且合法的威慑力。它需要做的,是让任何一个违背其意愿的代价大于违背其他任何意愿的代价。

我想在可预见的未来,区块链面临的主客观条件也不会有改变。而且,最近已经爆出耐人寻味的新闻了。

希望:强制性 放源代码

态度悲观不代表毫无希望。

区块链没有它的拥趸想象中那么「反互联网」,只是一脉相承罢了,不仅在技术上师承,在意识形态、哲学思想上也形影相吊。

希望恰恰来自这里。

20世纪80年代,软件开始走向商业化。但是,来自麻省理工学院的理查德·斯托曼认为这违反了网络精神,软件应该让人们自由地使用和修改,于是他辞去了工作,并创造出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著名的操作系统Linux,就是运行在这个许可证上的。现在,我们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超级计算机等,大都给予 Linux 操作系统。

理查德极具黑客精神的行为获得越来越多极客的响应,并引发一场持续至今的社会运动—— 「开源计划」或称「自由软件运动」 ——为争取开源一切而奋斗。当然,我们都知道他们没有直接取得理想的结果。

可技术内在要求开源的区块链,就是这一思潮的结晶体(区块链前面还有P2P技术,不再赘述),而开源的意义远比你想象中重大。

美国政府之所以能够控制加密路由器,是因为当控制对象思科表示顺从时,一般用户就无能为力了。可如果一个代码架构被开源了,事情会不会不一样呢?

必然会。

1996年,美国网景公司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曾发布过一组协议(SSL v3.0)。它可以保障浏览器和服务器之间数据交换的封闭性,但法国政府很不开心,它希望破译SSL以获取交易内容,故而对网景公司提出「开后门」的要求。

网景当即表示「臣妾做不到」,因为它已经公布了SSL所有标准。 它当然可以更新一个SSL模块帮法国政府监听,但任何人都可以开发新的SSL代替法国政府的那个。各个模块相互竞争,得人心者胜出,而大多数人会选择一个没有被监听的模块。

这个例子很简单,但意义重大。 当代码是开放、可被修改的,就没有外部力量能够保持客体是它所希望的那样,一个会变来变去的客体不是好的控制对象。

设想你是一个前苏联的宣传人员,你要求每一本书都必须有一章节专门讲述斯大林的政绩。但这样的书能够影响人们的实际阅读吗?

「代码即法律」:妄念中的乌托邦之梦

书就是开放源代码软件,文字对任何内容毫无隐藏,文字暴露了源代码,文字即源代码。读者永远选择他们喜欢的章节去阅读,技术原因赋予读者不读斯大林那章的权力,而你对此无计可施。

开源代码意味着开放的控制——那里有控制,但已被用户知晓。

「代码即法律」不是神话。当人们能够理性的面对它背后的真实含义,或许,商业力量尚有一丝希望去摆脱「东海岸代码」的影响。

但这有个前提,商业力量不会决绝地成为这条道路上的最大阻力。

商业会威胁自由吗?好吧,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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